《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今起施行 违规停放电单车最高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4-04-27 22:03:47 来源: sp20240427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梓欣)《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8月2日公告发布,今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充电不规范引发的火灾成为新的民生痛点。记者了解到,《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对于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发现,本次修订的《条例》相比2017年版本,完善了市、区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厘清了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公安、街道办事处等主要监管主体的职责,并补充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的要求。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条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适合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街道实施,并明确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保障,织密基层监管网络。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明确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标准以及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责,补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定性,理顺管理思路。

  “智慧消防”作为消防部门目前重点推进的工作,《条例》中加强了信息化管理,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纳入市、区政府职责范围;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