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追凶,《三大队》遇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7 15:58:28 来源: sp20240427

  近日,电视剧《三大队》迎来收官。该剧讲述了王大勇、王二勇兄弟俩在宁州入室抢劫,强奸并杀害了一个女孩。三大队刑警队长程兵和队友们夜以继日地调查,却只抓到了王二勇。但审讯中发生的意外,让三大队再也不似从前,程兵也因此入狱。然而,漫漫追凶路才刚刚开始,在逃的王大勇仍然不知所踪……

  对真相的执着,对正义的坚持,三大队能否把握光明?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隗卓然带大家一起来看追凶中的《三大队》遇到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犯罪在逃的王二勇被联防队和热心群众抓住并报了警。警察赶到时,群情激愤的众人正在殴打王二勇。程兵将其带回警局审讯时,已经全部交代了的王二勇还不断用言语刺激着众人。愤怒的程兵向其挥了一拳,却因为这一拳让原本就有伤的王二勇突然抽搐,最终不治身亡。而程兵则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讯问时使用暴力,有何法律后果?

  依据刑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施殴打暴力行为,可能构成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剧中,程兵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因不是以刑讯逼供为目的,故意殴打王二勇,造成王二勇死亡结果,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罪。但程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程兵在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刑讯方式逼取口供,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死亡结果的,则应依据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

  场景二:程兵的师父七叔听到王二勇死亡的消息后,急忙出门,结果晕倒在了家门口。经送医治疗,七叔是因血压异常引起的中风,从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伴照料。但因为是在家中出的事,不能算作工伤。实践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剧中,七叔在家门口晕倒,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任一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场景三:程兵出狱时,其女儿桐桐正值高二,却因程兵犯过罪而无法通过国防政审。为此,桐桐找到了父亲程兵,想与他签下“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通过这种方式远离犯过罪的父亲。此类“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桐桐无法通过“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来解除与程兵的父女关系,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有悖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更不能以登报、协议等方式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均为法律所赋予,不可通过约定加以改变或放弃。

  场景四:王二勇死后,办案警察也一直没有找到王大勇。程兵出狱后,决心抓住王大勇,在蛛丝马迹中寻找王大勇可能出现过的地方,而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13年,程兵身边的队友都已经步入正常生活轨迹,只有程兵还在坚持不懈地寻找。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王大勇在警察追捕的过程中逃跑,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关追诉期限的延长,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