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20 03:09:58 来源: sp20240420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七个着力”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用以凝聚人心、育人成才、兴国治国。

近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召开会议部署重要工作,还是深入基层考察调研,最高检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重点来抓,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习近平文化思想融会贯通到检察履职中,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润物无声’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都要清醒认识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我们有责任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最终实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人民有信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逻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与我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使命任务都是一脉相承的。

在实现国家价值层面,检察机关要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还要注意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等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方面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另一方面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工作,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经济秩序、提振市场信心,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促进经济运行持续稳定向好。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通过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助力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

在实现社会价值层面,检察机关要注重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推动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反复多发。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对各类法律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尤为重要的是,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在实现公民个人价值层面,检察机关要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分案件大小、情节轻重、程序简繁,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民心,任何一个案件都蕴含法治精神、法律价值、司法规律。“小案”不能“小办”,要在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以案宣讲等方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要通过高质效办好支持起诉、民事和解以及打击虚假诉讼等案件,引领人民群众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再比如,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机制,在高质效办好涉检信访案件、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同时,积极引领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要注意不能“养在深闺人未识”,而要让优秀案例“飞入寻常百姓家”。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总结、阐释、宣传,结合监督办案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新闻产品中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更广泛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刘圆圆)